市内各铝型材加工企业: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铝灰渣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21〕534号)的要求,“铝灰渣应急利用处置工作在2022年6月底前结束;2022年7月起,铝灰渣利用处置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利用处置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目前,我市已结束铝灰渣应急利用处置,市内已有3家铝灰渣利用处置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体信息见附件。请广大铝型材加工企业如实申报、规范贮存、依法处置铝灰渣,我局也将一如既往指导企业做好环保工作。
附件:佛山市铝灰渣利用处置持证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