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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改委: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0〕3...

湖南省: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湖南省收费标准的通知,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危险废物的重量收取处置费,具体收费标准(不含收集、运输费用)为: 2.8元/公斤、固化安全填埋1.6元/公斤、物化处理填埋2.7元/公斤。公示如下: 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生态环境局,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容全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003号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本市环境质量,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市政府《...

两部门发文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政策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即,延续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

北京《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容全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003号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本市环境质量,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市政府《...

两部门发文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政策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即,延续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

北京《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容全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003号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本市环境质量,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市政府《...

交通运输部、发改委: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0〕3...

两部门发文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政策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即,延续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

北京《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容全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003号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本市环境质量,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市政府《...

交通运输部、发改委: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0〕3...

北京《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容全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003号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本市环境质量,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市政府《...

北京《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容全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003号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本市环境质量,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市政府《...

两部门发文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政策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即,延续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

北京《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容全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003号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本市环境质量,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市政府《...

交通运输部、发改委: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0〕3...

两部门发文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政策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即,延续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

北京《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容全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003号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本市环境质量,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市政府《...

上交所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

上交所发布公告,自2021年7月19日起,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ETF、LOF)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由原按成交金额的0.0045%向买卖双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向买卖双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标准按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的50%向买卖双方收取。货币ETF、债券ETF交易经手费仍暂免收取。

交通运输部、发改委: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