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相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相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武器装备用铝基复合材料产业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安徽相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项目位于现有厂址内,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现有研发试验中心金属原材料堆放区进行扩建,新增2台100kg中频感应炉,更换2套碱喷淋系统。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40%。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铝基复合材料500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及本次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设置环保设施投资概算,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方案,并报我局备案;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施工场地内须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至厂区雨水管网;该项目碱喷淋系统废水经现有三级沉淀池中和过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龙河。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一次熔化、二次熔化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二级碱喷淋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现有18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对现有二级碱喷淋系统(1#、2#)进行改造,将现有1吨容量技改为2吨。项目有组织氟化物排放须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标准;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同时,项目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项目危险废物(铝浮渣、废润滑油、污泥、含油废棉纱手套等)应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布袋、除尘系统收集粉尘等)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高新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加强项目日常风险防范工作,按拟建工艺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依规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最大程度的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7、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8、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书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四、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3197807(淮北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通讯地址:淮北市杜集区人民路与梧桐中路交叉口以北500米
邮 编:2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