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是我国基础能源,攸关国计民生和国家能源安全,在能源供应体系中发挥着重要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是煤炭转型发展的重要变革期。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是指导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治理能力提升为保障,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行业能效碳效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煤炭消费达峰,加快构建布局协同优化、供应安全稳定、开发绿色智能、利用清洁高效、治理科学规范的现代煤炭产业体系,为建设能源强国、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提供坚强支撑。
规划坚持底线思维、安全为基,清洁高效、绿色低碳,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市场导向、提升效能,民生优先、融合发展的原则。到2030年,煤炭兜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生产开发布局持续优化,优质先进产能比重进一步提升,产供储销体系更加完善,全国大型现代化煤矿产能比重提升至87%;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全系统智能化建设深入推进,智能化煤矿产能比例提升至75%;煤基多元化产业格局加快形成,煤炭消费实现达峰,供需动态平衡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行业现代化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现代煤炭产业体系基本建成,煤炭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优化煤炭开发空间布局
(一)巩固优化东中西梯级开发格局
统筹资源开发条件、市场需求、运输通道、环境约束等因素,有序推进煤炭资源开发。西部资源富集地区强化开发整体规划,完善上下游开发利用体系,提升跨区域协同保障能力。持续推进山西、蒙西、蒙东、陕北、新疆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煤矿,提升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水平,2030年,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产量占全国比重超80%。东中部地区统筹本地区用能需求,合理控制开发节奏,根据资源条件加强评估论证,适度建设接续煤矿。
(二)有序推进接续产能建设
持续推进煤炭资源勘查,强化资源综合评价,提升资源储量规模,保障煤炭接续开发。加强产能总量调控,统筹资源开发潜力、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合理安排接续产能规模,重点布局在五大供应保障基地内,优先支持上下游一体化产业发展和跨区域煤炭供应保障项目。“十五五”期间,新增产能必须纳入产能“一本账”后组织实施。各类型煤矿新增产能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
(三)协调推动重点区域资源开发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重点区域煤炭高标准开发。黄河流域上游区域强化生态保护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煤炭绿色开发;中游区域强化清洁生产和生态修复,推进矿井水和煤矸石综合利用;下游区域在保障能源稳定供应前提下,合理降低开发强度。长江经济带产煤地区积极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鼓励发展新能源与林草碳汇,促进煤炭与清洁能源融合发展。
(四)完善煤炭跨区调运格局
持续优化“西煤东运”“北煤南运”运输体系,提升煤炭跨区调运能力。东南沿海地区国内供应以山西、蒙西、陕北基地为主,通过大秦、朔黄、瓦日等通道运至北方港口下水调入,合理利用进口煤保障供应。“两湖一江”(湖北、湖南、江西)地区重点通过浩吉、焦柳等通道及铁水联运网络,从蒙西、陕北、山西基地调入。东北地区主要依托蒙东基地供应,少量从蒙西、山西基地调入。西南地区立足本区域供应,部分通过西康、兰渝等通道从陕北、蒙西基地调入,稳步提升从新疆基地调入比例。
三、加快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提高资源开发准入标准
健全完善煤炭产业政策,严格产业准入要求,加强负面清单管理,原则上停止新建、改扩建以下煤矿: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除南疆外)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宁夏产能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其他地区产能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停止新建第一水平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煤矿,停止新建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过600米的小型煤矿。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规划新建煤矿。
(六)积极发展优质先进产能
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为重点,合理布局建设技术装备先进、安全保障可靠、环保标准更高的煤矿集群,提高先进产能比重。新建煤矿项目原则上一次规划、一次设计、一次建设到位,符合条件的应按智能化标准设计建设。新建、改扩建煤矿应配套建设相应规模选煤厂(选煤设施),新建选煤厂原则上按智能化标准建设。推动煤矿按照“一井一面”“一井两面”模式建设生产,优化生产开拓布局,实现减人提效。
(七)推动落后无效产能退出
坚持先立后破,统筹煤矿关闭退出与区域供应保障,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落后产能煤矿有序退出。西部地区优化生产结构,加快淘汰技术装备差、与生态敏感区重叠煤矿。东中部地区稳妥推进灾害严重不能有效治理、资源枯竭煤矿退出,妥善做好遗留问题处置和职工安置。西南、东北等地区因地制宜设置政策标准,合理引导资源条件差、安全保障程度低的中小煤矿退出,运用政策引导、市场手段等加快推动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应退尽退。
(八)稳慎推进深部资源开采
开展深部煤炭资源调查与评价,优化资源勘查布局,合理控制矿井开采深度,分类做好深部资源开发。采深600~1000米煤矿加强精细勘查,严控工作面数量,强化灾害治理,推广充填开采、离层充填等深部减损开采技术。采深1000~1200米煤矿加强补充勘探,开展深部重大灾害治理研究,推进深部资源安全绿色开发。有序开展深部资源试点试验,深入论证项目技术经济合理性,开采深度原则上控制在1200米以浅,最深不超过1500米。
四、加强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九)持续加强煤炭稳产稳供
优化煤炭生产组织,科学安排采掘接续,有序释放先进产能。研究建立重点产煤省区协同生产机制,推动市场平稳运行。加强供需监测和生产调度,强化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高效开展区域互济、多能互补,提升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重点时段顶峰保供能力。稳定“两湖一江”、东北、西南等重点地区煤炭供应,深化煤炭调入区与主产区供需衔接和战略合作,优化储煤基地建设布局,提高电厂存煤水平,突出保障民生用煤需求。
(十)优化完善煤炭运输体系
加强骨干煤炭铁路运输通道建设,完善“西煤东运”“北煤南运”多式联运系统,补强重点运输通道配套集疏运体系。加快“疆煤外运”通道能力建设,构建形成“一轴两翼多联”疆煤出区铁路通道体系。推进中长距离煤炭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积极发展“水水中转”、铁路“重去重回”运输组织模式,推广输煤廊道、新能源重卡等短途运输清洁替代,提升绿色运输比重。
(十一)加快煤炭储备能力建设
完善煤炭储备体系,统筹加强产品、产能和产地储备,有序推进储备能力建设,提升应急保障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煤炭产品储备。扎实推进产能储备制度实施,推动大型煤矿积极建设产能储备,持续扩大储备规模,加强储备煤矿调度监管,逐步形成规模适度、调控有效、保障有力的产能储备格局,到2030年建成煤炭产能储备1亿吨/年以上。统筹煤炭资源条件,有序开展矿产地储备。完善重点煤矿和用煤企业库存制度,提升流通环节煤炭调节能力。
(十二)提升煤炭应急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煤炭供应安全风险评价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健全保障能源安全应急预案,保障应急状态下煤炭需求。加强产品储备与产能储备协调联动,强化产能储备启用管理和统一调度,适时开展储备煤矿弹性生产演练,提升“平急转换”能力。
五、推动煤矿智能化迭代升级
(十三)分类分级推进智能化建设
聚焦煤矿智能采掘(剥)等主要生产环节,分类实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和技术应用试点,强化技术创新集成应用,提升成套装备智能控制水平和系统自主运行能力。加快全系统智能化煤矿建设,强化多系统联动耦合与协同运行。统筹开展群矿智能化联合升级,依托重点企业产业集聚优势,推动形成矿区整体规划、梯次推进建设模式,加快推动智能化煤矿集群化高水平发展。
(十四)加快人工智能场景化应用
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强煤炭领域人工智能数据归集,推进人工智能在勘探设计、建设生产、运营维护、安全管理等重点场景系统化应用。加快研发推广煤炭领域专用大模型,重点突破智能感知、自主决策、智能控制等关键技术瓶颈,培育建设一批人工智能融合应用试点煤矿,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大力实施灾害严重矿井、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矿井智能化改造,推动危险繁重岗位机器人作业替代。
(十五)提升煤矿智能化运行效能
充分发掘智能化系统功能潜力,提升场景化应用和现场适应性,重点推动采煤自动截割与跟机移架、掘进远控截割、露天矿卡无人驾驶编组化运行等智能系统常态化可靠运行。鼓励煤矿企业设立智能化专业运维机构,强化智能化运维技能培训。研究制定智能化常态运行管理评价办法,提升运维质量和管理水平。研究建立煤矿智能化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完善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
六、加快煤炭绿色低碳转型
(十六)提高资源绿色开采水平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煤炭绿色勘查、设计、建设、生产标准规范,完善绿色开发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离层充填、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要求,加强矿井水源头保护,推进分级处理和多元化利用。推广矿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进煤矸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利用,提高煤系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十七)强化全过程节能降碳
优化采区设计和系统布局,科学选择开采工艺,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对标标杆水平和先进水平加快矿区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推广使用大负荷机电装备智能变频调速、能耗监控等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提升装备设施能效水平。加强矿区余热余压等综合利用,探索多热源联合供热。研究建立煤炭生产碳排放和碳足迹监测体系和计量方法,推动低碳零碳矿区建设。优化煤矿生产运输组织,减少运输转载、无效折返,鼓励矿区优先使用电动重卡等清洁运输方式,降低煤炭开采过程碳排放,提高绿色用能比重。
(十八)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规模化开发利用
巩固拓展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部两大煤层气产业基地建设成效,实施重点区域煤层气增储上产工作方案,稳定浅层、中层成熟区块产量,推动深层煤层气区块快速上产。推广煤矿瓦斯井上下联合抽采,加大地面预抽力度,提高井下抽采瓦斯浓度和稳定性。加强瓦斯全浓度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发电、供热等利用方式。稳步推进煤炭行业甲烷控排。
(十九)促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
有效盘活矿区土地等要素资源,充分利用沉陷区、工业场地等推进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推动矿区提高生产负荷调节能力,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努力扩大绿电使用比例。因地制宜建设“源网荷储”协同控制的矿区智能微电网,推动光伏风电、瓦斯发电、多元储能、智能管控系统等一体化开发运行。支持煤炭企业统筹煤电、新能源产业布局,提升协同融合发展效益。
七、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二十)积极推动煤炭清洁替代
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前提下,推动煤炭消费顺利达峰。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重点保障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等用煤需要,有效满足电煤合理增量需求。加快推进重点用煤行业节能降耗,推动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关停整合或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推广余热余压供暖,推广可再生能源供热供暖。提升煤炭集中化利用水平,压减散煤使用。推动原料燃料用煤替代减量,在钢铁、建材等行业推广电钢炉、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提升电力替代燃煤比例。
(二十一)大力提升商品煤质量
推进煤炭洗选能力增优汰劣,加快现有设施改造升级,强化清洁化标准化生产管理,提升洗选加工定制化水平和精深分选程度,稳步提高原煤入选水平。完善商品煤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商品煤质量标准体系,强化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质量跟踪检测和监督管理。
(二十二)加快实施煤电转型升级
持续推进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积极有序推进现役及新建机组实施新一代煤电改造建设。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推广高效燃烧、余热利用、智能调控等技术,加快风机、热泵、锅炉、汽轮机、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更新升级。推动现役煤电机组通过耦合新能源、掺烧生物质、建设储能(储热)设施等方式实施低碳化改造,降低煤电机组碳排放水平。鼓励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实现新能源和煤电优势互补。
(二十三)有序拓展煤炭原料化利用
强化煤种分类管理,因地制宜推进炼焦煤、富油煤等分质利用,推动煤炭向燃料和原料并重转变。科学规划煤制油气产能和布局,有序推进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新疆准东、新疆哈密等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加强煤制油气产能和技术储备。推进煤制芳烃、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实现产业化突破。
八、增强煤炭科技创新能力
(二十四)加强产业应用基础研究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应用基础理论原创性探索,推动人工智能、通讯信息、材料科学等理论与煤炭应用场景有效衔接,攻克一批颠覆性引领性基础科学问题,增强原始创新能力。重点支持煤炭无人化开采、煤基固废及共伴生资源利用、煤基多能耦合等基础理论研究,提升煤炭基础研究水平。
(二十五)推动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应用
高标准高质量实施煤炭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加强煤炭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大煤岩巷快速掘进、特大型露天煤矿高效开采等技术装备攻关力度。加快煤机装备工业软件、关键零部件自主研发和国产化替代,推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落地应用。鼓励支持开展二氧化碳大规模低能耗捕集、矿化转化利用、高效催化还原、可靠封存等绿色低碳前沿技术研发。
(二十六)完善煤炭科技创新体系
优化煤炭领域科研任务布局,完善科技成果奖励激励、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机制。强化创新人才培养,加强高等院校煤炭类学科建设,打造跨领域复合型人才梯队。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煤炭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和现代产业链“链长”。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服务煤炭科技创新,激发行业创新活力。
九、强化煤炭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七)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推动煤矿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强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加强源头管控。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安全预防控制水平。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完善应急预案、实战化演练与物资储备,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二十八)深化煤矿重大灾害防治
强化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实施重大灾害专项设计、分区治理、超前管控,提高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水平。深入推进重大灾害治理,加快淘汰高风险技术工艺和落后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智能化防控与先进治灾技术,加强露天煤矿边坡稳定性监测与滑坡防治,增强源头防控能力。开展煤矿冲击地压机理研究,健全完善冲击地压防治技术体系。推动多灾种协同治理,全面提升重大灾害防治能力。
(二十九)加强煤矿职业健康防护
完善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体系,围绕煤矿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强职业健康危害源头防控,全面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推动企业落实粉尘防治主体责任,改善煤矿作业环境,建立完善职工职业健康档案,保障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与制度体系,切实维护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权益。
十、提升行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十)持续推进现代煤炭市场建设
积极发展全国统一煤炭交易市场,完善基础制度和规则,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发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作用。完善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制度,推进煤炭交易合同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合同签约履约监管。健全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结合市场形势和成本变化适时完善煤炭价格区间调控政策,规范价格指数行为。
(三十一)健全行业管理制度体系
积极推进煤炭法修订,完善煤炭行业标准(MT)体系。强化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严格落实矿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开发方案,提高资源集约高效开发水平。加强产能“一本账”管理,适时调整完善产能置换政策,强化产能登记公告管理,促进建设生产平稳有序。强化煤矿关闭退出计划管理,引导企业平稳转型,稳妥做好人员安置、债务处置、生态修复等工作。健全煤炭产供储销统计体系,强化能源、安监、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加强煤炭生产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煤矿超产行为,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研究出台规范煤炭产能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完善行业教育培训体系,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三十二)促进煤炭企业改革发展
深化煤炭行业国资国企改革。支持煤炭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与电力、新能源、化工等企业重组整合,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一流综合能源生产服务商。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煤炭资源开发,规范开展股权合作与资源整合。深入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打造特色文化品牌,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三十三)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巩固完善进口通道格局。加强国际煤炭生产及贸易趋势研究。扩大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搭建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分享煤炭绿色低碳转型经验。
十一、组织保障
认真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法要求,强化规划指导约束作用,加强统筹协同保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密切配合,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细化分解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煤炭安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采取降低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对策措施,提升煤炭绿色发展水平。做好规划解读和宣传,完善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机制,做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附件: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方案
附件
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方案
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具有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多重效益。“十五五”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力推进期,是煤炭转型发展的重要变革期,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迎来新的重大发展机遇。为加快推进煤层气勘探开发、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战略思维,强化系统观念,统筹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动煤层气产业基地增产提效,持续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方式创新,积极构建瓦斯利用与甲烷控排协同推进局面,为煤炭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助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能源强国目标实现。
“十五五”期间,煤层气增储上产取得显著成效,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稳步提升。2030年,煤层气产量260亿立方米,瓦斯利用量65亿立方米。
二、重点任务
(一)煤层气勘探开发
1.推动沁水盆地煤层气产业基地稳产增产
实施晋城矿区、郑庄、潘庄等在产区块老区综合治理,开展滚动评价和纵向挖潜,加密布置新井,推进精细开发,稳定煤层气产量。加快沁南、马必东、马必合作、柿庄北等区块开发建设,推动煤层气产量较快提升。加大和顺横岭、法中、中峪、和顺马坊东等区块勘探力度,扩大增产空间。
2.推进鄂尔多斯盆地东部煤层气产业基地快速上产
聚焦深层煤层气资源,加快大宁—吉县、米脂北、神府、石楼西、临兴中、大牛地、宜川、佳县、延川南等区块有利区资源动用,大力推进新增产能建设。积极开展三交北、临兴西、临兴东、安河—南河沟、石楼北、柳林石西、绥德等区块初步建产和试验试采,尽快形成有效产能。推动保德、三交—碛口、柳林、韩城等区块产量稳中有升。
3.加快新疆煤层气产业化发展
创新央企与地方合作模式,坚持中浅层、深层统筹谋划,推动塔里木盆地库拜区域煤层气资源高效开发。扎实做好准噶尔盆地阜康等区块扩边勘探开发,力争取得新发现;加快准噶尔盆地沙湾—齐古、和什托洛盖—乌伦古、伊犁盆地尼勒克、三塘湖盆地淖毛湖等区域煤层气资源勘查,科学实施有利区资源评价和试验试采。
4.积极拓展其他资源开发区域
加大黔西盆地、四川盆地试验开发,扩大勘探开发规模;推进南华北盆地、松辽盆地、海拉尔盆地、二连盆地、渤海湾盆地等区域煤层气资源勘查,争取获得新探明资源。
(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1.深化煤炭与煤矿瓦斯共采
聚焦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推广瓦斯井上下联合抽采。加大瓦斯预抽力度,优先采取保护层开采抽采卸压瓦斯、地面井、顶底板穿层钻孔等预抽措施,提前降低煤矿生产区瓦斯含量。建立地面井预抽效果评价体系。规范瓦斯抽采钻孔作业,推广先进封孔工艺材料,提高封孔质量和抽采瓦斯稳定性。加强采空区、关闭矿井地质资料管理,支持具备条件的关闭矿井地面抽采瓦斯。鼓励煤炭企业组建地面抽采专业化队伍,拓宽井下工人就业岗位转移渠道。
2.强化煤矿瓦斯全浓度利用
稳步开展浓度30%以上瓦斯提纯利用,支持煤矿企业因地制宜通过管道、压缩天然气(CNG)等方式外送高浓度瓦斯。大力发展浓度8%~30%瓦斯发电利用,支持优先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鼓励采取蓄热氧化、催化氧化等方式开展浓度8%以下瓦斯利用。积极探索掺混蓄热氧化等乏风瓦斯利用方式。支持煤矿企业结合瓦斯抽采实际建设分散式瓦斯利用装置,提高瓦斯利用灵活性。鼓励有条件的矿区建立瓦斯联网输配系统,通过集中式综合利用扩大瓦斯利用规模。
3.稳步推进煤炭行业甲烷控排
建立健全煤炭行业甲烷控排协调推进机制,积极参与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推动在产井工煤矿规范安装甲烷排放监测设备,提升精准监测能力。完善煤炭开采活动甲烷排放统计体系,鼓励煤炭企业集团建立甲烷排放统计分析平台。严格执行《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严控甲烷浓度高于或等于8%且抽采纯量≥10m?/min的低浓度瓦斯排放。推动瓦斯利用、甲烷控排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宣传甲烷控排典型经验。开展甲烷控排国际交流合作,展现我国煤炭行业甲烷控排成效。
(三)产业科技创新
1.加强煤层气勘探开发技术攻关
依托沁水盆地重点开展浅层、中层水平井高效钻完井和老井精细开发、储集层改造、补射新层等技术装备研究,提高储量控制程度和采收率。依托鄂尔多斯盆地东部区域重点开展深层煤层气资源分类评价、赋存特征、成藏机理、有利区优选、优快钻完井、高效生产等技术装备研究,夯实深层煤层气持续增储上产基础。依托新疆地区重点开展急倾斜厚煤层、低煤阶煤层储层评价、增产改造等技术装备研究,推动规模化开发。依托四川盆地、黔西盆地重点开展海陆过渡相叠置多薄层储层评价、复杂构造区高效开发等技术装备研究,推动区域煤层气增产。依托渤海湾盆地重点开展强改造型盆地低—中阶煤层气资源分类评价、薄煤层优快钻井及压裂等技术装备研究,实现勘探开发新突破。
2.加快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技术攻关
开展碎软高应力煤层矿区地面抽采、低渗煤层地面井卸压增透和井下安全高效增透、井下大排量高效加砂压裂、井下瓦斯抽采自动化钻机远程集控、井下瓦斯钻孔高效封孔、智能化瓦斯抽采系统等技术装备攻关,提高瓦斯抽采效果。开展采空区地面探测及抽采技术装备、关闭矿井煤层气资源可采性评价方法研究。加大浓度8%以下煤矿瓦斯提纯、蓄热氧化、催化氧化等技术升级推广,加强高低浓度瓦斯自动掺配技术研究。强化适应浓度、纯量波动性大的内燃机发电设备研制应用,提高内燃机发电设备适用能力。
3.完善科技创新协同推进机制
充分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作用,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围绕重点技术攻关方向,开展新一轮煤层气勘探开发、煤矿瓦斯高效抽采利用技术推广项目建设。鼓励国家创新平台、高校与企业深度合作,加强装备研发与使用企业协作研发。举办多领域、多层次技术交流活动,推广先进技术工艺、管理经验。
(四)煤层气外输管网建设
落实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相关要求,衔接天然气“全国一张网”规划布局,统筹规划建设各区域煤层气输气管网,鼓励优先就近接入天然气干线或支线管网,保障煤层气输出和销售。实施运城—三门峡(煤层气)输气管道、苏皖豫干线(端氏支干线)等工程建设,支持沁水盆地煤层气外输;开展西一线与西二线联通工程、西气东输五线(靖边—端氏)前期工作,提升鄂尔多斯盆地煤层气外输能力。
三、保障措施
健全完善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支持政策,强化矿业权、用地、用水等要素保障。坚持煤层气增储上产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管理,加强日常调度监测。有关地方和中央企业要研究制定落实举措,推动本方案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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