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的要求,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制定了《天津市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本《实施办法》有意见或建议。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的要求,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制定了《天津市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本《实施办法》有意见或建议。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项目补助申报管理指南(2024年)》。本指南所称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减污降碳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项目,是指在我市攻坚和工作中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分为技术攻坚类项目和治理示范类项目。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减污...
8月7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主城区新扩建津沽、张贵庄、北部新区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2万吨/日。推进重点区域污水处理厂管网联通,实现污水处理厂之间水量科学调剂,合理控制运行负...
据悉,8月1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联合印发《天津市城乡建设领域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30年前,天津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力争率先达峰。"十四五"期间,建筑节能低碳水平进一步提高,逐步推行新建居住建筑五步节能标准,扩大超低能耗建筑规模,近零能耗建筑、零能...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加强工贸企业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深刻吸取近期环保设备设施典型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工贸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关于加强工贸企...
11月17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就《天津市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3年11月30日前反馈。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精神和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14委局《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十六个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津工信产业〔2017〕34号)要求,...
为改善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发挥经济手段在污染治理和结构调整中的促进作用,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将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试点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公斤10元。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将实行差...
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显示,《天津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正式发布。我市将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有效供给提升、标准提升五大行动,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
为改善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发挥经济手段在污染治理和结构调整中的促进作用,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将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试点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公斤10元。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将实行差...
从天津市环保局采访获悉: 天津市组织制定的《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近日完成,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由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据介绍,《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则是为了降低胶黏剂与建筑类涂料使用过程中挥...
为改善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发挥经济手段在污染治理和结构调整中的促进作用,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将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试点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公斤10元。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将实行差...
从天津市环保局采访获悉: 天津市组织制定的《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近日完成,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由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据介绍,《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则是为了降低胶黏剂与建筑类涂料使用过程中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的要求,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制定了《天津市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本《实施办法》有意见或建议。请...
为改善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发挥经济手段在污染治理和结构调整中的促进作用,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将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试点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公斤10元。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将实行差...
从天津市环保局采访获悉: 天津市组织制定的《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近日完成,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由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据介绍,《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则是为了降低胶黏剂与建筑类涂料使用过程中挥...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精神和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14委局《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十六个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津工信产业〔2017〕34号)要求,...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的要求,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制定了《天津市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本《实施办法》有意见或建议。请...
为改善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发挥经济手段在污染治理和结构调整中的促进作用,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将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试点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公斤10元。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将实行差...
8月1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共建创新研究院(国际研发中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国有色集团将依托自身在有色金属工业领域的综合优势,计划投资10亿元与天津市共同组建中国有色集团创新研究院,全力支持天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根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