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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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7项标准中,有3项是家具标准,分别是:
《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家具结构安全技术规范》、《婴幼儿及儿童家具安全技术规范》。
《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规定了家具中有害物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及检验结果判定。
文件适用于各类家具产品
《家具结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家具结构的通用安全要求及特定产品结构安全要求。
文件适用于婴幼儿及儿童家具以外的家具
《婴幼儿及儿童家具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婴幼儿家具及儿童家具通用安全要求及其特定产品安全要求。
文件适用于婴幼儿家具和儿童家具
有多达13项原有的国家标准被这3项标准替代。
被替代的原标准是:
GB 18584-2001;
GB 28481-2012;
GB 22792.2-2008;
GB 26172.1-2010;
GB 24820-2009;
GB 24977-2010;
GB 24430.1-2009;
GB 28008-2011;
GB 28478-2012;
GB 22793.1-2008;
GB 24430.1-2009;
GB 28007-2011;
QB 2453.1-1999。
目前以上3项标准仍在公示期,社会各界对标准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 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6日。
公众可以在工信部官网,机关司局、科技司、标准规范网页找到新标准的报批稿与反馈表格。
这些标准被建议在发布后的12个月实施。
从报批稿内容看,新标准改动幅度较大。
如《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文件与GB 18584-200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删除了甲醛释放量的术语和定义(见GB 18584-2001的3.1),修改了甲醛释放量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附录D、附录E、附录F和附录G,见GB 18584-2001的第4章和5.1);
b)删除了可溶性重金属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见GB 18584-2001的3.2、第4章和5.2);
c)增加了可迁移有害元素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见3.2和4.2);
d)删除了检验规则(见GB 18584-2001的第6章)。
文件与GB 28481-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删除了塑料家具的定义(见GB 28481-2012的3.1);
b)修改了多环芳烃的定义和试验方法(见3.4和4.3,见GB 28481-2012的3.3和5.4);
c)修改了邻苯二甲酸酯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3,见GB 28481-2012的第4章和5.2);
d)修改了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试验方法(见4.3,见GB 28481-2012的5.5和5.6);
e)删除了重金属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GB 28481-2012的第4章和5.3);
f)删除了检验规则、检验报告和标识(见GB 28481-2012的第6章、第7章和第8章)。
文件还增加了家具中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放射性核素和富马酸二甲酯的要求和试验方法。